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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7-04    浏览量: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4日

陕西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环节工作方案

中试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环节。加强中试环节,对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试环节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加强中试环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新支柱产业为重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加强中试基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政策引导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机制聚集和配置各类资源;政府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走向,建立重大中试项目和中试基地建设动态管理机制,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引导支持。

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参与中试项目和中试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对企业牵头,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共同承担的中试项目和建设的中试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坚持重点示范,分步推进的原则。针对陕西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优选重大中试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基本思路,按步骤、分层次稳步推进中试项目落实和中试基地建设。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工作

通过实施中试专项,建设中试团队和中试基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在省内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力争到2017年,培育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20个,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0项,基本建成完善的中试体系。

(一)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解决科技成果工程化放大及产业化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键和辅助配套技术问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

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属于重点发展产业及技术领域,对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具有重大影响、辐射带动作用强;

2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优先支持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省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中国专利奖、陕西省专利奖一等奖和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项目;

3项目通过中试能进入产业化开发阶段、能较快形成产业规模并实现较大经济效益;

4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硬件已经到位,可在我省境内实施;

5承担主体为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领先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基础;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常设的技术开发机构、稳定的科研队伍和人才;能够提供一半以上的成果中试配套资金支持;项目的负责单位或主要参加单位须是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骨干是成果第一完成人;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共同申请中试项目。

(二)建设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

依托重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科技开发实体,围绕企业发展的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持续不断地将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努力将中试基地打造成完善科研成果、服务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

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支持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有行业上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扩大工程实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厂地及配套设施。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的能力;

2在相应技术领域具有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强的科研开发实力;

3具备一定的中试条件,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具有承担综合性中试任务的能力;

4承担单位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5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经验,有向企业转移和辐射中试成果的实践经验。

三、重点领域

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和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重点支持领域为:

1汽车产业——重点支持重型卡车、新能源汽车、变速箱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2能源化工产业——重点支持煤化工、石油化工、天然气、矿产资源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3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支持数控机床、输变电装备、工程机械、石油钻采装备、专用设备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

4航空航天产业——支持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机载设备配套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民用卫星应用产业和特种技术产业中试。

5电子信息产业——支持电子级硅材料、半导体封装测试、智能终端制造、新一代显示照明技术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云计算与大数据中心建设。

6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3D打印、钛合金、铝镁合金和钼金属深加工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7现代农业——重点支持果品加工、农产品加工与保鲜、生物菌剂与新型肥料、生物资源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8生物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现代化、先进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9节能环保产业——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业废弃物处置、除尘脱硫脱硝、环境质量在线监测、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省科技厅牵头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统筹、指导全省科技成果中试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中试项目和中试基地立项建议,及时解决中试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

(二)建立市场主导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吸引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构建多元化的中试投入机制。

1加大中试投入。聚焦重大产业需求,以资本金注入为主要方式,支持关键技术配套、批量生产工艺研发、产品质量标准与控制、自主品牌创立,以及围绕重大中试项目建设中试基地等。

2鼓励企业增加中试环节的投入比重。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谋划和规划,督促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主体。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60%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执行省属国有工业企业(集团)研发投入量化考核的奖惩规定。承担中试项目的企业或中试基地依托单位科技活动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重逐步达到5%以上。

3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中试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多元化的中试投入格局。

(三)创新工作机制。

1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中试专项实施体系。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承担重大中试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组建中试基地,面向产业提供中试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创新链与产业链紧密结合、相互支撑的格局。

2创新激励机制,围绕中试项目加强人才培养、团队支撑和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加大工程型人才和高水平中试队伍的培养力度,在各类人才和团队计划中给予倾斜支持;充分发挥各类园区、基地的集聚功能,鼓励科技园区、平台与中试专项相互衔接,做好配套服务。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成为中试基地建设的中坚力量。

3加强中试项目监管和评价。按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按年度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经费预算、进度调整和年度拨款的依据;加强中试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引导新产出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

(四)组织与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中试专项和省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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