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创新型大学建设,形成“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良好环境,抓住国家发展“一带一路”历史机遇,打造创新设计新引擎,我校协同创新中心特举行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简称:创意园)艺术创作项目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从西安到罗马
二、申报时间:本项目第一期(2017上半年)资助从2016年12月15日起开始申报,至2016年12月27日截止申报。创意园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内容及类别
艺术创作项目类型为创新设计与产品开发项目,主要考核目标为承担高水平艺术作品创作、产品开发,实现专利注册、艺术获奖、成果转化、产业化等。
项目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高水平艺术水准。等级分为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
具体内容包括:
⑴美术创作;⑵摄影创作;⑶服装服饰产品开发;⑷文创产品开发;⑸工业设计产品开发;⑹影视动漫创作;
四、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校教师。申报的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的优秀教师;
2.项目成果要求为未获资助或展出的原创项目,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申报项目具有一定创新性、前瞻性和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
4.已经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作品图样。
5.项目以作品实物形式提交(需留给创意园),作品数量以项目内容而定(立项时明确)。
6.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项目限1项。
五、项目完成期限
项目完成时间为协议签订起6个月。
六、项目经费
协同创新中心提供此艺术创作项目活动经费支持。申报项目应在获批后实施,且能够按时间、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获以下定额资助。(经费只用于项目制作材料的购置支持)
1.一般项目支持0.5万元—1万元。
2.重点项目支持1万元—2万元。
七、项目经费执行方式
1、项目严格按预算执行,使用60%经费时,创意园要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通过后,方可使用剩余40%经费。
2、对于完成优秀的项目将优先进入众创空间进行成果转化或项目孵化,给予后续相应支持。
八、项目版权
1、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不负责对项目作品的所有权进行核实,若发生侵权或违反产权的行为,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如发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符合开始申报条件的情况,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有权取消其资格。
3、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有权无偿及非独家使用、复印、复制申报作品作为创意园宣传展示推广用途。
4、申报作品版权归申报主体所有,如委托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进行市场转化,创意园将占其30%的股份。
九、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登录产业用纺织品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202.200.206.70/)通知公告中下载《西安工程大学协同创新中心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表
》,按要求填写,于2017年1月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至408602039@qq.com邮箱,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送至科2楼 202办公室。
2、协同创新中心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优选10个左右申报项目予以资助。
3、对申报主体报送的申报材料,协同创新中心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且不退还,请自行备份底稿。
十、联系方式
协同创新中心时尚文化创意产业园
地址:西安工程大学金花校区科2楼2层202室
联系人:翟恬 029—62335835;408602039@qq.com